广西实施“文化润景”工程行动方案(2024—2026年)内容是什么?
来源:媒体公告    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7:18:57

 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学习习文化思想,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战略部署,大力实施文化润景工程,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层次地融合,创新引领文化和旅游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加快广西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。结合广西实际,特制定本行动方案。

  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,坚定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,用文化润景讲好广西故事,传播好中国声音,推动中华民族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,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支撑。

  ——融合发展原则。宜融则融、能融尽融,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景区实现更深层次、更高水平融合发展,让景区成为增强文化自信、享受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。

  ——创新发展原则。在政府引领、市场主导、社会参与的大格局下,加快资源转化,创新发展文化与旅游融合新业态,推动文化产业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。

  ——特色发展原则。充分挖掘文化和旅游资源的特色,推进景区特色化、差异化发展,形成特色鲜明、优势互补的文化旅游新态势。

  ——绿色发展原则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。加大景区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,充分实现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永续合理利用,促进景区长期繁荣发展。

  充分挖掘广西文化底蕴,弘扬优秀民间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以文塑旅、以旅彰文,大力实施文创润景、诗书润景、演艺润景、节庆润景、影视润景五大行动,用文化润景讲好广西旅游故事。

  以县(市、区)为重点,挖掘本地历史文化街区、艺术集聚区、城镇更新区、废旧厂区、传统村落等场所的文化渊源,结合城镇改造项目,打造一批文创街区,吸引文创企业、设计师工作室、艺术家工作室、研学培训等机构入驻。支持文创街区与文化、旅游、体育类协会合作举办文创大赛、文化展览、艺术表演、创意市集、电竞赛事等创新创意特色主题活动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域旅游促进处、资源开发处、产业发展处〕

  举办广西文化创新创意设计大赛,引导各市举办体现当地特色的文创设计大赛,支持以景区为重点举办主题文创设计大赛,鼓励参加国家、国际文创赛事。搭建各方合作平台,促进创新创意设计与产品生产制造、市场营销推广有效衔接,实现优秀作品商业价值转换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、产业发展处〕

  引进多元文化业态,鼓励博物馆、文化馆、美术馆、剧场、图书馆、科技馆、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入驻景区,打造文化展示、沉浸式演艺、科普、阅读、体育赛事、电竞等文创空间。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场馆类景区新空间建设,推出一批多业态、沉浸式、互动型景区文创空间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、全域旅游促进处〕

  打造“广西有礼”品牌,提炼景区特色和亮点,形成景区文化IP,培育一批景区主题旅游商品。通过景区创意设计大赛、景区创意市集、创意产品路演等活动,结合线上线下宣传推介、电商推广、直播带货、新媒体宣传等方式,推出景区独有文创品牌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处、宣传推广处〕

  深度挖掘当地诗书文化底蕴,梳理景区历史来源及题刻、匾额、楹联、诗词、游记、历史典故、小说、评论、绘画、摄影等资源,重点展现景区特有的文化品质和精神内涵。支持“中华诗词之乡”创建工作,策划诗词碑林、诗词主题公园等诗书类主题文旅项目,加快景区诗书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、文物保护与考古处〕

  征集和遴选一批以“美丽广西”为主题的诗词、故事、游记、歌曲、绘画、摄影等优秀作品,突出广西景区特色,反映广西自然风光、民俗文化、人文历史、革命斗争史,以及改革开放建设成果等。对优秀作品进行提升、打磨和转化,打造诗书品牌。开展媒体宣传、景区演出和传唱等活动,使优秀作品在全区、全国乃至世界范围产生积极影响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、资源开发处、宣传推广处〕

  鼓励全区各景区打造雅集地,举办景区游记、诗词等主题征文大赛和景区书法、绘画类创作大赛。依托景区打造“诗词传承特色基地”,举办诗词文化讲座和诗词培训班,开展朗诵会、阅读分享会、优秀诗词专栏等系列诗词文化活动。设计推出诗词研学与游学专题旅游精品线路,开展“跟着诗词游广西”活动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、公共服务处、资源开发处〕

  推动景区题刻、匾额、楹联、诗词、游记、故事、评论、绘画、摄影等文化艺术成果结集出版,重点推出文化古迹、节庆民俗、古城古镇类景区文化旅游丛书。遴选古代与近现代诗词、现代有影响力的小说与剧本中的经典句段等,推出“名人笔下的广西”等丛书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、艺术处、文物保护与考古处〕

  鼓励引进知名乐队、音乐人、剧团等演艺团体入驻景区演出,提高广西景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,丰富游览体验。指导有条件的景区打造本土音乐节、主题晚会、夜间巡游、街头演艺等演艺品牌,发展融合业态,增加景区活力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、市场管理处、资源开发处〕

  与“广西有戏”品牌联动,策划一批、创作一批、改编一批、储备一批符合时代需求、代表广西文化特色的优秀演艺作品,融入景区游览线路。定期评选具有广西地域特点、民族风情、文化品位的景区演艺作品,作为广西艺术基金重点资助和提升推广转化项目。对广西艺术精品扶持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,定期予以专家指导、编排演练等支持,推动广西优质景区演艺项目深度打磨,打造更具影响力的旅游演艺精品,争取入选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、资源开发处〕

  依托广西丰富的民族文化、红色文化、历史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,深挖景区文化特点,找准景区定位,以“景区特色+文化形象+科技创新”为方向,打造一批景区沉浸式、互动式演艺项目,提升游览体验的代入感与互动性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、资源开发处〕

  深入挖掘当地民族节庆的文化内涵和表达方式,策划举办主题鲜明、特色突出的景区民族节庆活动,弘扬优良历史传统文化,赋予景区时代新内涵。提炼民族文化符号,塑造景区民俗活动生态场景,营造民族节庆活动氛围。持续做好“跟着节气游广西”品牌活动,重点推介以壮族霜降节为代表的二十四节气旅游服务产品与服务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、艺术处、资源开发处〕

  鼓励景区在法定公休节日、传统节日、纪念日期间策划举办节日庆典、商贸、演艺、体育等各类特色活动。按照景区特色,举办自然生态节、文化艺术节、丰收节、山水音乐节、动漫节、体育节等娱乐性、观赏性、体验性的主题活动,推出景区特色节庆打卡路线、特色节庆商品并形成品牌。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应用与景区节庆跨界融合,推出配套活动为文旅景区引流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、艺术处、资源开发处〕

  依托广西节庆文化特色,通过打造节庆品牌,与景区周边商圈联动,鼓励本地居民与游客双向交流。利用数字化技术打造互动性、沉浸式节庆品牌,提升旅游体验。鼓励景区充分的利用“广西三月三”、广西全域旅游大集市、“广西有礼·广西美味”文旅商品暨非遗美食大集市、广西非遗购物节等节庆活动品牌,提高自身发展活力。〔牵头单位:各A级旅游景区,各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、艺术处、资源开发处〕

  出台相关优惠政策,引进影视公司、团队到广西景区拍摄。给予在广西拍摄的影视作品备案过审上的支持。影视置景搭建达到一定规模并预计能合理留置景区的,给予一定补贴。影视项目落地后,在广西报税达到一定数额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奖励。对此类影视作品在获奖、票房、播出时段、播出平台、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。〔牵头单位:各县(市、区)文化广电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高质量发展处、资源开发处、对外交流处〕

  成立广西景区拍摄联盟,合作开展“拍在广西”活动,让影视制作机构快速精准寻找适合的拍摄地点。支持在景区举办影视开机仪式等活动。鼓励景区推出场地取景免费、食宿优惠等措施。鼓励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为影视剧组提供群众演员、办公场地和用于打造大型影棚的大面积厂房。〔牵头单位:各县(市、区)文化广电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高质量发展处、资源开发处、对外交流处〕

  在有条件的景区设立影视拍摄服务中心,根据其自身特色,打造山水、古装、仙侠、探险、民族、红色、边境、海洋等各类型的影视基地。围绕影视作品在广西的主要取景地,打造网红“打卡点”“旅拍地”和影视旅游线路。通过再现经典影视场景、拓展衍生故事等方式,在景区设置体验式迷你剧、剧本杀、主题密室、ARG(平行实境游戏)、RPG(角色扮演游戏)等影视文娱新业态。鼓励景区与人气IP联动,在热门影视、综艺、动漫、游戏等作品中植入广西特色元素。〔牵头单位:各县(市、区)文化广电和旅政管理部门,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政管理部门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高质量发展处、资源开发处、市场管理处〕

  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指导下,重点选择不少于2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作为试点示范单位,按照“一景区一方案”开展“文化润景”行动。

  各市完成“文化润景”试点示范单位经验总结工作,指导辖区内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全方面开展“文化润景”行动。

  各市总结“文化润景”行动经验,并遴选报送1—3个案例,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文创润景、诗书润景、演艺润景、节庆润景、影视润景五大行动评选十佳“文化润景”典型案例、20个“文化润景”优秀案例向社会公布。

  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充分的发挥主导作用,切实加强对文化润景行动的组织领导,把文化润景工程纳入重点工作任务。发挥各市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对文化润景工程统筹协调、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,及时协调解决文化润景工程中的重要问题。各县(区、市)文化和旅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,细化分解工作任务,责任落实到岗到人。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指导,确保各项措施得到一定效果实施。

  统筹利用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、中央预算内投资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渠道,加大对文化润景工程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。鼓励市、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化润景工程。建立社会主体、政府引导的多元文化投入机制,鼓励和引导景区投资运营主体加大对文化润景工程的投入。

  以内容创作、项目策划、创意设计、经营管理、投资运营、文化金融等为重点领域,实施文化名家人才教育培训建设工程,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的文旅创新型人才与复合型人才。建立重点项目人才引进机制,设立文化润景工程专家库。鼓励在人才待遇、发展机会、融资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。

  加强文化润景工程行动方案工作任务的督查和评估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定期开展督查、检查,确保实施效果。强化市、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,及时解决瓶颈问题,推进行动方案有效贯彻和落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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